2018/06/26

[機車] [心得] 空污法對於老車懶人包:舉著環保大旗的野蠻條款,沒有車主是局外人

 空污法懶人包,老車首當其衝,沒有車主是局外人
立法院於 107.6.25 三讀通過「空氣污染防制法(下稱空污法)」修正草案,加嚴出廠 10 年以上汽機車排放標準。這是個無論是二行程 / 四行程、二輪 / 四輪使用者,只要你是用車族群,在不久的將來都會遭遇的不平等條款。

減低空污是全世界共同的趨勢,日益嚴峻的環保法規也是合理的方向,但台灣政府選擇用激進的手段,希望在 10 年內汰換 8 成的老車,甚至還用「排放量轉移」條款,讓火力發電和工業大廠等固定汙染源,可以購買汽機車等移動汙染源所降低的排放量。

目前空污法修正草案關於汽機車相關法規:

機車: 
  • 第一階段:民國 109 年起,車齡 16 年以上車輛加嚴到第四期排放標準
  • 第二階段:民國 111 年起,車齡 15 年以上車輛加嚴到第五期排放標準

汽車: 
  • 汽油車:民國 109 年起,車齡 10 年以上的車輛加嚴到第三期排放標準 
  • 柴油車:民國 109 年起,車齡 13 年以上的車輛加嚴到四期排放標準。民國 112 年起加嚴到第五期排放標準

好社區條款:
  • 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,限制或禁止高污染交通工具的進入或使用;擴大對於交通工具以外其他移動污染源(如施工機具等)的管制。未來一、二期老舊柴油大貨車、二行程機車,違反規定者可處500元至6萬元罰鍰。


機車分兩階段加嚴排放標準,第一階段從民國 109 年起,16 年以上的機車必須符合 CO 3.5%(一氧化碳)、HC 2000ppm(碳氫化合物)第四期的排放標準;第二階段,從 111 年起出廠 15 年以上的機車,需符合 CO 3.5%、HC 1600ppm 第五期排放標準。

政府選擇以新車標準檢驗老車標準,若排放標準加嚴到四期標準,二行程機車 CO 不合格率將從 14% 增加到 45%,HC 由 6% 增加到 93%,約有 491 萬機車受影響。對於沒有進行汽機車排氣檢驗的車主,除加重罰鍰外,最重會被註銷牌照,達到加速汰換功效。

台灣政府計畫將在 2035 年禁止生產銷售燃油機車、2040 年禁止生產銷售燃油汽機車輛,對於現今內燃機形式的車種,還有近 20 年的銷售壽命。這回空污法修正草案目前公佈兩階段加嚴標準,但不代表將來不會有更多階段的調整,環保法規的大傘之下,難保你現在買的燃油新車,很可能在十年後就被政府當過街老鼠打。

直接套用新排氣標準在老車上,等於直接宣判老車的死刑。

老車的排放表現的確不如新車,但用環保大旗當擋箭牌,全面汰除老車作法卻顯得相當不合理。老車可分為兩個層面討論,包含「妥善保存具紀念價值的老車」以及「純粹作為代步工具的老車」,鄰近國家日本是加重老車稅率提高持有成本,同樣可達到減少老舊車輛的使用比例,有心的玩家也能繼續合法使用老車的權利。

英國議會在 2017 年也提出研議,車齡逾 40 年的機車,只要達到車輛外觀和性能認證標準後,將免繳稅金與定期檢驗的制度。該法案受影響車輛僅佔全英國領牌車數量不到1%,並不會造成真正的環境衝擊,並可讓這些經典車做為文化保留。

可以想像,在台灣認真玩老車的玩家是少數,無力或不願換新車的老車是多數,政府抱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,當然全面禁止會是比較省力的作法。但如果能制定更嚴謹的遊戲規則,讓老車玩家取得合法使用權,其實會是政府和老車玩家的雙贏局面。

更讓人無言的是,政府一方面制定激進的汽機車環保標準,卻提出固定汙染源(如發電廠與工廠等)可利用改善移動汙染源(汽機車)所減少的排放量,取得抵換的排放量,這恐怕是讓更多用車人無法接受的一點。

台灣究竟是先進國家,還是先禁國家,各位可以好好思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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